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新校区建设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现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新校区各在建工程建设目标,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依据相关建设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按照技术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的各项技术管理,并指派工地代表对各工地工程技术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第四条 技术管理范围包括地界勘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以及技术例会、施工技术交底,推广应用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组织评审与申报技术成果,组织召开技术会议等。 第二章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配备齐全,具备相关资格并能胜任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代表施工单位全权处理各种技术问题。 设计单位要配备现场设计代表,代表设计单位处理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 工程开工后,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向建设单位上报本工程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便更换。 第七条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以为工程负责、为建设单位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 所有形成的设计、技术文件必须报建设单位并统一登记、存档和转发,任何未经建设单位登记、存档和转发的设计、技术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第三章 各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威海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技术管理机构组织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以及技术例会等技术管理活动。 第十条 设计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按时交付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管理活动;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随时处理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对于合同有关的设备采购、安装、性能测试等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批;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等技术问题进行预审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协助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以及技术例会等技术管理活动;监督并落实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方案等文件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的意见;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以及技术例会等技术管理活动;认真组织落实设计文件及各种确定的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组织好施工技术交底。 第四章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在接到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通知后立即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图纸,提出设计中存在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汇总、整理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交建设单位提前审核。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先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包括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的做法、要求、介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然后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和讨论,最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会后由各参会单位分别整理统一格式的图纸会审记录,在会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工地代表确认,然后按照工作程序逐级报送会审单位会签后生效(需正式打印稿,个别手改处签字、签章)。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按建设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入档,并做为施工依据。 第五章 设计变更制度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可以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单位提出变更的报批和审批程序如下: 设计单位发现设计错误、遗漏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发各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建设单位发现设计错误,遗漏或为改善、改变使用功能时,提出变更要求,经协商一致后,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转发到各监理、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先向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工作联系单,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会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署变更意见,由建设单位转发相关单位落实。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活动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会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转发相关单位落实。 第十八条 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延长施工工期的变更,由变更申请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讨论后,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执行。任何增加投资、改变使用功能、延长施工工期的变更,均须经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包括材料、设备的变更)须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未经其同意,直接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单位也不可直接接受除建设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 其他事宜执行《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新校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 涉及到增加造价、延长工期、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特别要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审批的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由工地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专项技术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编制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存留;建设主管部门特别要求审批的专项技术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开会讨论研究,并将讨论结果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各方会签实施该项技术方案。 第七章 技术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施工难点、关键点或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为保证工程进展,解决问题,统一做法,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随时召开技术专题协调会。 第二十五条 技术专题协调会由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理、施工、相关设计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已解决的设计问题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整理成洽商记录,交建设单位组织参会人员签认后,转发各参会单位。 第二十七条 当工程需要时,为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保证工期顺利进展,加强参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可建立工程技术周例会和工程现场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 技术周例会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参加。工程现场会根据工程需要随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会议质量,达到会议目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审阅图纸,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将周例会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汇总,提前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整理汇总后,交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 第三十条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会议上已解决的设计问题,经监理签署意见报设计院审批后签字盖章,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施工依据,需要出具变更的由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八章 专家论证会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重大的设计方案论证或施工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重大方案及工序,应组织专家论证会。 第三十二条 专家论证会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根据专业需求邀请各专业专家、建设单位相关领导、设计单位参加。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会议质量,达到会议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将会议需解决的问题汇总,并提前通知与会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审批后发各相关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违背,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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